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SAMSON BARTOLOME Y ESPIRITU,被告上诉人。[G.R. 13836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16日
430菲尔。 706 EN BANC [ G.R.第 138365 号,2002 年 4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SAMSON BARTOLOME Y ESPIRITU,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法院必须再次努力评估强奸受害者的证词与其所谓的施虐者的证词相互矛盾,以使司法良心确信,可怕的罪行确实已经发生,并且国家可以因此合法地丧失犯罪者生存或自由的权利。 Samson Bartolome 在卡坦端内斯 Virac 的第 43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被指控犯有强奸罪,信息中写道:“那是在 11 月 26 日凌晨 1:00 左右, 1994 年,在菲律宾,San Isidro,Pandan,Catanduanes 的 Nagpuroc 地点,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作为继父以武力和恐吓的方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12 岁的未成年人 Lina Trinidad y Bagay 是被告的同居妻子的女儿,违反了后者的同意。”[1] 在他的传讯中,被告对指控表示“无罪”;于是,审判继续进行。起诉的理由——1994 年 11 月 24 日,接近午夜时分,12 岁的莉娜·特立尼达(Lina Trinidad)准备结束这一天,并加入她的弟弟妹妹们的行列, Catanduanes,当被告,她母亲的普通法丈夫 Samson Bartolome 醉酒抵达时。罗莎琳达·特立尼达曾与莉娜的父亲结婚,但与她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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