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OHNNY BARTOLOME Y CABINONG,被告-上诉人。[G.R. 13398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28日
380菲尔。 804 EN BANC [ G.R.第 133987 号,2000 年 1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HNNY Bartolome Y CABINONG,被告上诉人。 DAVIDE JR., CJ 判决:被告上诉人 Johnny Bartolome y Cabinong(以下简称 JOHNNY)在第 19-1034、19-1110 和 19-1111 号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有三项强奸罪,据称对他的侄女 Cherry 犯下罪行Ann Dalog(以下称为 CHERRY ANN)在 1998 年 5 月 7 日由 Cauayan, Isabela, Branch 19 地区审判法院作出的联合裁决[1] 中,JOHNNY 在第 19-1110 和 19-1111 号刑事案件中被判无罪,但被定罪第19-1034号刑事案件,判处死刑。他被进一步命令向 CHERRY ANN 支付 P100,000 作为民事赔偿。 JOHNNY 在第 19-1034 号刑事案件中的定罪是根据经 R.A. 第 22 条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47 条自动审查的主题。第 7659 号。控方的证据证实了以下事实: 1995 年 9 月 10 日,年仅 13 岁的 CHERRY ANN 和她的弟弟 Mark、Marlon 和 Michael 搬进了他们家的两层楼。外祖母 Elisa Bartolome 住在伊莎贝拉 Cauayan 的 San Fermin,因为他们的母亲 Gemma Bartolome 第二天要去科威特做家庭佣工。由于房子的二楼是租用的,他们与 Elisa 和他们的叔叔 JOHNNY、Gemma 的兄弟共用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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