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菲尔。第272章第 133386 号,2002 年 11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MEO LLANDA(在大型),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自动审查是奥三米兹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庭于 1996 年 5 月 27 日在第 1535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1],判定上诉人罗密欧兰达犯有谋杀罪并将其判处死刑死刑。 1994 年 10 月 7 日,西米萨米斯省检察官办公室在一份信息中指控上诉人犯有谋杀罪,该信息称: 1994 年 9 月 3 日左右,晚上 6 点 30 分左右,在菲律宾西米萨米斯省图德拉市的卡西拉克-圣奥古斯丁描笼涯,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杀人,手持 0.38 口径手枪,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重罪和背信弃义地攻击、袭击和射杀 CORNELIO E. CORONADO,从而击中受害者的头部,导致他当场死亡。违反法律[2]被提审时,上诉人对指控不认罪。但在审判开始之前,上诉人在被护送到西米萨米斯的图德拉时逃跑了。 [3]因此,审判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从记录中挑选出来的检方版本显示: 下午 6 点 30 分左右。 1994 年 9 月 3 日,受害者 Cornelio Coronado 与他的儿子 Jessie、他的儿媳 Juliet、女儿 Nena 和他的三 (3) 个孙子在 Kasilak 的家中共进晚餐,[4] San Agustin, Tudela, Misamis Occidental,[5] 突然一声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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