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EN D. SEVALLE,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2285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28日
405菲尔。第472章第 122858 号,2001 年 2 月 28 日] BIEN D. SEVALLE,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判决 MENDOZA, J.:这是上诉法院 1995 年 9 月 29 日的判决,[1] 要求复审的请愿书,确认帕西格地区审判法院第 156 分庭的判决,认定被告上诉人Bien Sevalle 犯有杀人罪,判处他八 (8) 年零一 (1) 天的监狱长监禁,至少十四 (14) 年八 (8) 个月零一 (1) 天暂时隔离,最高,并向受害者 Angelito Balbuena 的继承人支付 P50,000 作为赔偿金和费用。针对请愿人及其同案被告的信息称:[2] 1986 年 12 月 17 日左右,晚上 8 点 30 分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塔吉市,本案管辖范围内的地方法官大人,上述被告,与两(2)名约翰·杜斯密谋勾结,他们的真实姓名、身份和现在下落不明,利用他们的优势,互相帮助和帮助,武装致命的武器,意图杀人,背叛和明显的预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射击和刺伤一个安杰利托巴尔布埃纳,结果后者在不同部位遭受枪击和刺伤他的身体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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