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CO ALBIOR Y GEBAO,被告-上诉人。 11507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19日
404菲尔。 638 第二师 [ G.R.第 115079 号,2001 年 2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CO ALBIOR Y GEBAO,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上诉是判决[1],奎松市裁定上诉人弗朗西斯科·阿尔比奥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终身监禁,并向受害者洛雷娜·托伦蒂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金额 P50,000.00,并支付费用。上诉人根据以下信息[2] 受到指控:1993 年 4 月 7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并通过武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以下签名的 LORENA TOLENTINO y BACATANO 发生性关系,11 岁的未成年人,未经她的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对上述被冒犯的一方造成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在传讯中,上诉人表示“无罪”。此后,庭审开始。原告 Lorena Tolentino 说她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 29 日,她作证说,在 1993 年 4 月 7 日中午左右,她母亲的同居伴侣在他们位于 Bahay Toro 的 Sitio Militar 的家中强奸了她,奎松市。他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内,同时用刀戳她的脖子,并威胁说如果她大喊大叫就杀了她。她说,上诉人之前至少虐待了她五次。然而,每次她告诉她的母亲,后者只是将其视为上诉人的感情的标志。她最终告诉她吃了马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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