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CO DAMAYO Y JAIME,被告上诉人。[G.R. 【第23236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第三分区 [ G.R.第 232361 号,2018 年 9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FRANCISCO DAMAYO Y JAIME,被告上诉人。判决 PERALTA, J.:在法院面前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7 年 1 月 30 日的判决[1] 提出的上诉。 CR-HC 第 07683 号,确认并修改了蒙廷卢帕市 (RTC) 地区审判法院 207 分庭 2015 年 7 月 29 日的决定[2],认定被告上诉人 Francisco Damayo y Jaime (Damayo) 在合理怀疑范围内有罪绑架勒索罪。先前的事实如下: Damayo 因经修订的《刑法》第 267 条被指控绑架勒索赎金,其信息如下: 2008 年 8 月 7 日左右,在蒙廷卢帕市,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人, 个人,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绑架了一名十一 (11) 岁的未成年人 JEROME ROSARIO Y SAMPAGA,勒索赎金的目的。违反法律。被提审时,达马约对这项指控表示不认罪。预审后,对案情进行审判。起诉版本 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的总结,人民的事实版本如下: 2008 年 8 月 7 日中午 12:00,当时十一 (11) 岁的杰罗姆·罗萨里奥 (Jerome Rosario) 在外面他在布吉苏卡特小学的学校。苏卡特,蒙廷卢帕市的上诉人,被他称为库亚弗兰克,走近并告诉他,当他们要去某个地方时,他在那里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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