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LENN DE LOS SANTOS,被告上诉人。[G.R. 13158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27日
407菲尔。第724章第 131588 号,2001 年 3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LENN DE LOS SANTOS,被告上诉人。 DAVIDE JR., CJ 决定:人们可能很容易回忆起在卡加延德奥罗市发生的可怕而悲惨的事件,该事件通过印刷和广播媒体报道,夺走了几名菲律宾国家警察 (PNP) 成员的生命,他们正在经历“耐力跑”作为特别反叛乱行动部队训练的一部分。寻找责任人并没有付出太多努力,因为这里的被告上诉人格伦德洛斯桑托斯(以下简称格伦)立即向地方当局自首。格伦随后在向卡加延德奥罗市地区审判法院提交的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多起谋杀罪、多起受挫谋杀罪和多起谋杀未遂罪。信息内容如下: 1995 年 10 月 5 日左右,凌晨,在菲律宾卡加延德奥罗市 Barangay Puerto 内的 Maitum 高速公路,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蓄意杀人,利用他驾驶的机动车辆,一个五十铃精灵,并背信弃义,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以突然和意想不到的方式从……后面杀死并造成致命伤上述车辆......菲律宾国家警察(PNP)的成员,正在接受特殊训练课程(侦察班07-95),穿着黑色T恤和黑色短裤,进行35公里的“耐力跑”来自他们在 Bukidnon 的 Manolo Fortich 的营地,前往位于 Cagayan de Oro City 的 Alagar 营地的地区训练总部,以 3 人为一列,从一个受训者到另一个受训者或多或少有两英尺的距离,从而形成 [原文如此] 三行,带 al从第一个人到最后一个人的距离或多或少 50 米,无法为自己辩护,因为尽管六个人连续发出警告信号,被告还是朝着 PNP 慢跑者的背部方向行驶或移动他的驾驶车辆慢跑者,即:PO1 Allan Tabacon Espana、Waldon Sinda Sacro、Lemuel Ybanez Pangca、Artemio Jamil Villaflor、Nardo Omasas Collantes 和 Joselito Buyser Escartin,他们处于上述跑步的后排,充当警卫,不断挥手被告人在距慢跑者后部100米的地方走高速公路的左车道,前往市区,但被告人没有听从,不理会;相反,他继续驾驶他的驾驶车辆(五十铃精灵)直接向慢跑者高速行驶,从而迫使后卫[s]将自己投掷到附近的[a]运河中,以避免受伤,然后撞击,碰撞,或撞击前四 (4) 名受害者,导致尸体被抛向所述五十铃精灵的挡风玻璃,打破所述挡风玻璃,并在意识到受害者的尸体飞到他驾驶车辆的挡风玻璃上,而不是踩刹车,继续高速行驶,这次熄灯,撞到第一线后面的慢跑者,结果有以下人员当场死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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