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菲尔。 82 EN BANC [ G.R.第 141767 号,2001 年 4 月 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HILARION TEVES Y CANTOR,被告上诉人。 DE LEON, JR., J. 判决: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拉古纳比南地区审判法院第 25 分庭在第 9620-B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上诉人 Hilarion C. Teves 有罪的判决[1] , 弑父罪, 判处他最高死刑。 Teresita Teves y Capuchino 的尸体于 1996 年 8 月 25 日深夜在拉古纳 Santa Rosa 的 Barangay Macabling 被一群描笼涯 tanods 发现。受害者的尸体在脖子上留下了勒死的痕迹,刚刚刺伤左腋下下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受害人的丈夫,即上诉人 Hilarion C. Teves,被确认为乘客吉普车的司机,据称他们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偶然发现受害人的尸体前不久就被 barangay tanods 遇到。 1996 年 8 月 25 日那个决定性的夜晚。警方还收集到,据称这对夫妇在事件发生前有误会。 1996 年 12 月 3 日,Hilarion Teves y Cantor 被指控犯有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46 条定义和处罚的弑父罪,其信息[2] 内容为:1996 年 8 月 25 日或前后,在菲律宾拉古纳省圣罗莎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指控 HILARION TEVES y CANTOR 在方便携带致命武器的同时,意图杀死他的妻子 TERESA CAPUCHINO y TEVES (sic)他在合法的婚姻中结合在一起,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用上述致命武器刺死了上述特蕾莎·卡普奇诺·特维斯,刺伤了后者的胸部左侧,导致她瞬间死亡,造成了损害和偏见她幸存的继承人。...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HILARION TEVES Y CANTOR,被告上诉人。 141767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HILARION TEVES Y CANTOR,被告上诉人。 141767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