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GELES TEVES Y TAPEL,被告上诉人。[G.R. 12199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0月18日
397菲尔。第536章第 121994 号,2000 年 10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NGELES TEVES Y TAPEL,被告上诉人。决定 PARDO, J.:此案是对 Surallah 南哥打巴托地区 26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提出的上诉,该法院判定被告 Angels Teves y Tapel 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隐居并赔偿受害者 Mary Jane Vargas在 P50,000.00 的总和中。[1] 1993 年 11 月 4 日,南哥打巴托的第 4 助理省检察官 Jerry A. Garcia 向苏拉拉南哥打巴托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指控被告犯有强奸罪的信息[2],内容如下:“在第 22 天左右1993 年 8 月晚上 8 点 30 分左右,在菲律宾南哥打巴托省锡布湖市的 Barangay Poblacion 的 Sitio Lutayan,在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暴力、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玛丽·简·瓦加斯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违反法律。”在 1994 年 2 月 2 日的传讯中,被告辩称不[3] 审判随后进行。事实可能与以下有关:199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00 左右,当时 15 岁的 Mary Jane Vargas 是 Lutayan, Poblacion, Lake Sebu 的居民,离开马贝尔,科罗纳达尔,南哥打巴托与被告人,她的叔叔(玛丽珍的母亲是被告人的一级表弟),带着她姐姐的零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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