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请愿人,VS。 JESUS CLEDORO, JR.,受访者。[G.注册号 11186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29日
412菲尔。 772 FIRST DIVISION [ G. R. No. 111860, June 29, 2001 ] 菲律宾人民,请愿人,VS.耶稣克莱多罗,JR.,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PARDO, J.:作为最后的法庭,我们肩负着一项艰巨的任务——确定被告是否应受到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 [1]鉴于没有机会观察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举止和举止,我们依靠面无表情和客观的记录以及审判法庭的仔细评估,牢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需要道德上的有罪确定性。 [2 ]综合考虑,我们拒绝上诉。本案因大雅台市第 13 分庭甲美地地区初审法院的判决 [3] 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4]上诉法院确认了初审法院的裁决,指控小耶稣克莱多罗犯有无可置疑的强奸罪,但修改了判决,对他施加了永久监禁的刑罚。然而,上诉法院拒绝作出判决,并将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复审 [5] 前因 1989 年 7 月 19 日,Cavite 的助理省检察官 Reynaldo L. Gervacio 向 Cavite 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强奸被告耶稣克莱多罗的信息,即:[6] “1989 年 3 月 14 日中午 12:00 左右,在菲律宾甲美地省 Silang 市的 Barangay Lumil 和内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意图并通过武力和暴力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私人原告 Agrifina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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