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菲尔。第443章第 132133 号,2001 年 11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法院,VS。威廉·阿尔佩 Y CUATRO,上诉人。每个 CURIAM 的决定:这是对 1997 年 12 月 8 日 Naga 市地方审判法院第 28 分庭在刑事案件号 RTC'95-6000 中判定 WILLIAM ALPE y CUATRO 对其女儿进行有资格强奸罪的判决的自动审查,玛丽乔伊Alpe。该决定的法令部分内容如下:“鉴于上述所有调查结果,即控方能够在对强奸罪的合理怀疑之外证明被告威廉·阿尔佩有罪,特此作出判决,据此,所述被告是被判处死刑并支付私人申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五万 (P50,000.00) PESOS。对被告人的费用。“[1] 针对上诉人的指控信息 [2] 内容如下: “在 1995 年 1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南甘马林省甘扎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暴力和恐吓的方式在当时和那里做了违背她的意愿,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 14 岁的女儿 Mary Joy Alpe y San Juan 发生性关系。” 1997 年 7 月 8 日被传讯时,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表示“无罪”。[3] 在适当的时候,上诉人被审判并被判犯有符合条件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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