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菲尔。 917 第二师 [ G.R.第 132743 号,2001 年 11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CIAL CAÑARES Y ORBES,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上诉是 1997 年 1 月 24 日地区审判法院,Cagayan De Oro 市第 22 分庭的判决 [1],裁定被告上诉人 Marcial Cañares 犯有谋杀罪,并判处他遭受永久居留的处罚;赔偿受害者 Gerson Luceñara 的继承人 50,000 披索;并支付 P3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P20,000 作为实际损害赔偿以及费用。上诉人根据以下信息受到指控: 1993 年 8 月 25 日下午 7:20 左右,或多或少,在菲律宾卡加延德奥罗市卡门的德卡斯特罗街,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指名的被告,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意图杀人,手持一把 0.38 口径的左轮手枪,背叛和明显的预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使用人身暴力Gerson Luceñara 的人,当时和那里用他提供的枪支向他射击了两次,从而对所述受害者造成两 (2) 处严重和致命的伤口,即在头部后部和腹部中央,造成所述受害者的英年早逝。违反修订后的刑法第 248 条。菲律宾卡加延德奥罗市,1993 年 9 月 2 日。[2] 1993年11月3日,上诉人不认罪。随后对案情进行审判,检方将 Luis Alsola 和 Jovelindo Corrales 列为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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