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菲尔。第713章第 133910 号,2001 年 11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JOSE VIRREY Y DEHITO,上诉人。 J. PANGANIBAN 判决:为了证明对一名被指控强奸自己未成年女儿的父亲判处死刑是正当的,控方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他不仅犯下了所指控的罪行,而且还证明这是在任何情况下犯下的。 RA 7659 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情况。在本案中,检方未能证明受害者在强奸时未满 18 岁。因此,适当的惩罚是永久闭关,而不是死刑。本法院自动审查的案件是 1998 年 4 月 1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19 分庭的裁决[1],裁定 Jose Virrey y Dehito 对合格强奸罪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上述决定的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认定被告 JOSE VIRREY 犯有信息中指控的强奸罪,并根据经 RA 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对其进行定义和处罚,这是无可置疑的。 7659,法院特此判决他 (1) 处以死刑;(2) 向申诉人支付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P30,000.00 作为惩戒性损害赔偿金;以及 (3) 支付费用。 [2] 针对上诉人的申诉[3],由 Madelyn Virrey y Besario 在助理市检察官 Danilo B....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OSE VIRREY Y DEHITO,上诉人。[G.R. 133910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OSE VIRREY Y DEHITO,上诉人。[G.R. 133910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