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O TIMBAL,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3648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14日
423菲尔。 617 第三师 [ G.R.第 136487 号,2001 年 12 月 14 日] PIO TIMBAL,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 D E C I S I O N VITUG, J.:一名丈夫因妻子签发的支票而被法院以虚假的名义对 estafa 负责。请愿人 Pio Timbal 和他的妻子 Maritess Timbal 在奎松市地区审判法庭 216 分庭被指控犯有 estafa 罪。配偶被指控的指控信息如下:“在 1994 年 2 月 2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以下列方式诈骗一名 JUDY I. BIGORNIA,即:上述被告,根据他们的阴谋,明知被指控的 MARITESS TIMBAL 在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并且没有通知上述被冒犯的一方这样的事实,开出、开具并向后者签发了一张 1994 年 2 月 22 日的国会银行支票,编号 096700,以菲律宾货币 P80,716.00 的金额支付给 CASH 的订单,同时收到他们的生猪尸体。从上述被侵权方购买,在向银行出示上述支票付款后,该支票被拒付,并以“账户关闭”为由拒绝付款,并称被告,尽管如此上述被冒犯方 Judy I. Bigornia 向上述被指控的 Maritess Timbal 适当通知了上述支票的这种不兑现,未能并拒绝,并且仍然未能并拒绝存入必要的金额以支付支票金额,以弥补损失以及上述被冒犯方朱迪一世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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