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菲尔。 508 EN BANC [ 上午第 99-9-11-SC 号,2000 年 3 月 10 日] RE:对 RICARDO BANIEL III、书记员三世、最高法院决议 PURISIMA, J. 的最高法院决议的纪律处分:PURISIMA, J.:敌人如何对待逆境?敌人会做一些对他的对手有利的事情吗?还是一个几乎总是对他的对手造成伤害的敌人?这些和其他问题将在这个简单而简单的行政案件中得到解答。记者办公室三号文员Ricardo Baniel III(“被申请人”)在1999年3月29日至1999年4月22日期间没有上班。尽管在上述期间缺勤,但他在他的 DTR。[1]答辩人在他的主题缺席开始之前没有提交休假申请(“申请”)。直到 1999 年 6 月 1 日,[2] 在对他未报告的缺勤进行调查后,他才迟迟提交了相应的休假申请。当被问及为什么他的 DTR 反映了完美的出勤率时,受访者推测他的 DTR 中出现的东西一定是他的敌人的杰作。他断言他在 1999 年 3 月 29 日之前丢失了他的身份证(“ID”),他的一个敌人可能找到了相同的 ID,然后他在计时机器中刷了他的主题 ID,以摧毁他的(被告)名称和声誉。 [3]经过彻底调查,在此期间,被申请人有机会进行辩护,法院行政服务办公室的投诉和调查司(“CID”)认定被申请人犯有严重违反相关公务员法、办公室规则的罪行以及电子班迪钟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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