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菲尔。 150 第二师 [ G.R. Nos. 131103 143472, June 29, 2000 ]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RNESTO M. SANTOS,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 1997 年 7 月 21 日地区审判法院,第 72 分庭,Antipolo,Rizal 的判决的上诉,因为它认定被告上诉人 Ernesto Santos 犯有两项强奸罪和命令罪他在第 94-11360 和 94-11361 号刑事案件中向申诉人支付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 P500,000.00。在 1994 年 5 月 20 日向 RTC 提交的三份资料中,Rizal Antipolo, Branch 72,被告上诉人被指控犯有两项强奸罪和一项未遂强奸罪,当时他的女儿 Mary Ann 年仅 14 岁。 1]指称的资料:[2] 第94-11359号刑事案件:1994年2月7日左右,在菲律宾黎刹省泰泰市,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故意、非法和重罪地通过公开行为直接对 Mary Ann Santos Y Tabucao 实施强奸罪,即:申诉人睡着了,被告人摸她的私处,脱光她的衣服,企图强奸她,但由于申诉人在辩护中的拒绝和激烈的抗争,未能做出构成强奸罪的所有行为。她的荣誉和申诉人的姨妈及时到达,导致被告停止了他的意图。...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RNESTO M. SANTOS,被告上诉人。编号131103 143472]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RNESTO M. SANTOS,被告上诉人。编号131103 14347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