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菲尔。第299章第 138308-10 号,2001 年 9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ABLO SANTOS,原告上诉人。每个 CURIAM 的决定:这些案件是根据地方审判法院的决定 [1] 自动审查的并责令他向原告 Maricel Santos y Gallema 支付 P50,000.00 作为补偿性损害赔偿,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以及 P30,000.00 作为惩戒性损害赔偿。向被告上诉人提交了三份单独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措辞相似,但提及犯罪的日期,即:“在 1995 年 8 月 12 日或前后,[2] 大约 10:00傍晚时分,在新怡诗夏省劳尔市的圣维森特村,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以猥亵的设计,[通过]武力和恐吓,利用夜间,当时和那里,是否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他十四岁的女儿马里塞尔桑托斯进行性交,违背她的意愿和对她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被告上诉人不认罪指控的罪行,因此案件被合并并共同审判。控方提供的证据表明:Maricel Santos 是被告上诉人 Pablo Santos 和 Anastacia Santos y Gallema 的三个女儿中最大的一个。1993 年,Anas tacia 前往阿布扎比担任家庭佣工,将她的三个女儿留给被告上诉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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