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QUITO BUAYA,请愿人,VS。 STRONGHOLD INSURANCE CO., INC.,答辩人。[G.R. 13902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0月11日
396菲尔。第738章第 139020 号,2000 年 10 月 11 日] PAQUITO BUAYA,请愿人,VS。 STRONGHOLD INSURANCE CO., INC.,答辩人。 J. PANGANIBAN 判决:法院有义务结束争议。任何试图延长、复活或玩弄它们的企图都应坚决打击。司法审查制度不应被滥用和滥用,以逃避终审判决和执行判决的运作。此外,发回案件并不会使整个诉讼程序无效。它只是授权初审法院接受额外的证据,而不是重新进行审判。我们面前的案件是上诉法院 (CA) 1998 年 8 月 28 日裁决[1] 在 CA-GR CV No. 52999 中提出的复审请求,驳回了请愿人 Paquito Buaya 对 11 月审判法院命令的上诉1995 年 13 月 13 日,驳回了他的救济申请。被攻击的决定如下:“根据上述所有情况,上诉被驳回。上诉的命令得到确认。上诉人承担费用。”[2] 事实本案的事实如下:[ 3]“1985 年 7 月 31 日,xxx Stronghold Insurance Company, Inc.,本次追索中的[被申请人],对 Paquito B. Buaya、其前宿务 [b] 牧场 [m] 经理和 [请愿人] 在目前的追索权中,要求收取 P678,076 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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