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NESTO BUNYE,请愿人,VS。 LOURDES AQUINO,引用 AQUINO 和 ROBERTO AQUINO,受访者。[G.R. 13897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0月09日
396菲尔。 533 第三师[G.R.第 138979 号,2000 年 10 月 9 日] ERNESTO BUNYE,请愿人,VS. LOURDES AQUINO、CITA AQUINO 和 ROBERTO AQUINO,受访者。判决 GONZAGA-REYES, J.:本次复审请愿书受到上诉法院 1999 年 6 月 15 日的判决的影响,该判决修改了 1998 年 11 月 26 日颁布的关于授予被申请人的宅基地大小的判决。 1]受访者 Lourdes、Cita 和 Roberto,都姓 Aquino,是已故 Bartolome Aquino 的孩子,他于 1967 年作为租户在位于马尼拉大都会区 Alabang Muntinlupa 的 Ilaya 街的一块 16,974.50 平方米的土地上出租,属于 Zoilo Bunye,请愿人 Ernesto Bunye 的父亲。 1970 年的某个时候,佐伊洛·班耶告诉巴托洛梅·阿基诺停止耕种 14,474.50 平方米的土地,因为前者将把这些土地用于商业用途。没有向巴托洛梅·阿基诺支付任何扰乱补偿,但佐伊洛·班耶允许巴托洛梅·阿基诺继续耕种剩余的 2500 平方米,并承诺在该区域内为他提供一个宅基地。考虑到自己的委屈,巴托洛梅·阿基诺(Bartolome Aquino)前往农业关系法院(CAR)寻求司法承认他对剩余 2,500 平方米的租赁状况。 [2] CAR 作出判决,承认 Bartolome Aquino 为超过 2,500 平方米的标的财产的租户,固定年租金为 P140.00。 1976 年 11 月 5 日,上诉法院确认了中非共和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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