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菲尔。第1272章第 134692 号,2000 年 12 月 8 日] ELISEO FAJARDO,JR。和 MARISSA FAJARDO,请愿者,VS。 FREEDOM TO BUILD, INC.,答辩人。 R E S O L U T I O N VITUG, J.:请愿人要求重新考虑本法院 2000 年 8 月 1 日的决定,并攻击被告“自由建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格。请愿人争辩说,在将 De La Costa Homes Subdivision 的所有权转让给个人房主(现在据说由 De la Costa 房主协会代表)后,被告细分开发商对该房产失去了任何兴趣。请愿人坚持认为,私人被告(当时不是真正的利益相关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维持诉讼,即使是由于已披露的委托人,以及房主协会的授权,明确授权其追究代表其采取的行动并不能解决这一程序缺陷。对此,《民事诉讼新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因诉讼判决而受益或受害的一方,或者有权获得诉讼利益的一方。除非法律或本规则另有授权,否则每项诉讼都必须以真正的利益相关方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辩护。”从本质上讲,诉讼资格规则的目的是保护人们免受不当和不必要的诉讼[1],并确保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受益于真正的对手方。[2]然而,该规则不应被狭隘和限制性地解释,[3] 它的应用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是教条或僵化的,而是要与现存的现实和实践相一致。... ELISEO FAJARDO,JR。和 MARISSA FAJARDO,请愿者,VS。 FREEDOM TO BUILD, INC.,受访者。[G.R. 【第134692号】pdf预览版 ELISEO FAJARDO,JR。和 MARISSA FAJARDO,请愿者,VS。 FREEDOM TO BUILD, INC.,受访者。[G.R. 【第134692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