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上诉法院 CENTRAL VEGETABLE MANUFACTURING CO., INC. 和税务上诉法院,答辩人。 10713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2月23日
363菲尔。 130 第三师 [ G.R. No. 107135, February 23, 1999 ]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上诉法院中央蔬菜制造有限公司和税务上诉法院,被告。判决 PURISIMA, J.:在法院面前是上诉法院判决的复审请愿书,确认税务上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要求国税局局长将中央支付的销售税记入贷方植物油制造有限公司 (CENVOCO) 就其碾磨产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针对 1986 年应缴纳的缺陷磨坊税。根据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无可争议的事实是,如下:“请愿人(此处为私人被告 CENVOCO)是一家生产可食用和椰子/椰肉糕及其他椰子相关油的制造商,需缴纳 3% 的磨坊税。请愿人还生产需缴纳销售税的猪油、洗涤剂和洗衣皂10%。1986年,申请人向供应商采购一定数量的食用油容器和包装材料,并缴纳了应缴的销售税。由答辩人的税务审查员进行,1988 年 4 月 22 日的第 FAS-B-86-88-001661-001664 号评估通知针对申请人的缺陷米勒税发出,总额为 P1,575,514.70 x x x。 1988 年 6 月 29 日,请愿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日期为 1988 年 6 月 27 日的信函,要求重新考虑上述缺陷米勒的税收评估,辩称税法第 168 条的最终规定不适用于集装箱和包装材料,因此,为此支付的金额应抵减对它评估的磨坊主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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