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菲尔。第766章第 125053 号,1999 年 3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CHRISTOPHER CAÑA LEONOR,被告上诉人。 DAVIDE, JR., CJ:在 1996 年 3 月 22 日的第 95-212 号刑事案件的决定[1] 中,帕拉纳克地区审判法院第 274 分庭裁定被告上诉人克里斯托弗·卡纳·莱昂诺尔(Christopher Caña Leonor)有罪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向受害人的继承人支付50,000披索的死亡赔偿金; P44,318 作为实际损失; P2百万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和 P50,000 作为律师费。克里斯托弗在一份信息[2] 中受到指控,其指控部分如下: 1995 年 5 月 15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拉纳克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谋取利益并违背原告马的意愿。 Teresa Tarlengco 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剥夺了她的现金价值 P900.00 和价值未定的 Titus 手表,属于该 Ma。 Teresa Tarlengco,对后者的损害和偏见,按上述金额;在上述抢劫案发生之际,上述被告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意图杀人,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袭击、袭击和刺伤马说。 Teresa Tarlengco,从而对后者造成严重的刺伤,导致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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