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菲尔。 858 第二师 [ G.R.第 128386 号,1999 年 3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UDITO ALQUIZALAS Y ALQUILITA,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这是对 1996 年 9 月 12 日宿务巴里里地区审判法院第 60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CEB-BRL-013 中作出的判决[1] 的上诉,该判决认定被告-上诉人 Judito Alquizalas 犯有强奸罪。在 1995 年 10 月 30 日的信息中,助理省检察长马。 Cecilia Bercilles 在此指控上诉人如下:“以下签名人,在案件中并根据受害方提出的申诉,指控 JUDITO ALQUIZALAS y ALQUILITA 犯有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1995 年 10 月 5 日,下午 2:00 左右,或多或少,在菲律宾宿务省隆达市的 barangay Jandiliog,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具有猥亵的设计和使用猎刀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违背她的意愿与 15 岁的申诉人 MARISSA BAYANG 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2] 经传讯,被告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提出“无罪”抗辩。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其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其决定性部分为:“本院完全确信,控方已证明被告人有罪,已排除合理怀疑,依据经修订的刑法第 335 条,特此判处被告人有罪。并处以 RECLUSION PERPETUA 的处罚,并支付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 P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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