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TONIO BEA, JR.,被告上诉人。[G.R. 1096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5月05日
366菲尔。第334章第 109618 号,1999 年 5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NTONIO BEA, JR.,被告-上诉人。判决 ROMERO, J.:被告上诉人 Antonio Bea, Jr. 在 7 月 2 日的信息中被指控在 Irosin, Sorsogon, Branch 55 的地区审判法院[1] 第 177 号刑事案件中犯有强奸罪, 1984 年,内容如下:“在 1983 年 9 月的第二周左右,在菲律宾索索贡省布兰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设计并配备致命武器,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16 岁的 Jocelyn Borral 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对她造成了伤害和偏见。违反法律。”[2] 经传讯,上诉人在其律师助理 Atty 的协助下。弗雷德·希梅纳(Fred Jimena)提出无罪抗辩。控方的证据确定了事件的顺序,因此:Jocelyn Borral,17 岁,居住在索索贡 Bulan 的 Danao,作证说她从 2 月至1983 年 6 月。[3] 1983 年 9 月的某个时候,由于工作已经终止,上诉人的妻子 Yolanda 通过 Jocelyn 的母亲请求她是否可以照顾他们的四个孩子,因为她将在该日期前往索索贡接受治疗。 [4]由于约兰达将在第二天返回,因此建议她在前者所在的地方过夜。...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TONIO BEA, JR.,被告上诉人。[G.R. 109618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TONIO BEA, JR.,被告上诉人。[G.R. 109618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