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菲尔。 378 第二师 [ G.R.第 119942 号,1999 年 7 月 8 日] FELIPE E. PEPITO、SINONOR E. PEPITO 和 SONNY E. PEPITO,请愿人,VS.尊敬的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1995 年 3 月 29 日判决 [1] 的复审的请愿书,该判决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分庭 21,Laoang,Northern Samar,裁定请愿人 Felipe、Sinonor 和 Sonny Pepito 犯有谋杀罪,并判处他们至少十 (10) 年六 (6) 个月零一 (1) 天的无期徒刑,以及十六 (1)最长 16 年零一 (1) 天的隐居,并责令他们向受害者 Noe Sapa 的继承人支付 50,000.00 披索的死亡赔偿金和 10,000.00 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 Felipe Pepito 和 Estrella Pepito 是夫妻。 Sinonor和Sonny是他们的孩子。在 1989 年 10 月 5 日省检察官提交的一份信息中,他们被指控犯有谋杀罪,该信息称,这件事发生在 1989 年 7 月 15 日左右,大约在 1989 年 7 月 15 日或大约凌晨 3 点 30 分左右,地点在老挝的 Barangay Burabod , 北萨马,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人, 以背叛和明显的预谋, 并蓄意杀害和利用优势力量, 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刺伤,当时在他们家睡觉的NOE SAPA,他们都手持利刃武器,一支箭和长矛,他们方便地为此目的提供了自己,对重要部位进行打击尸体,从而对后者造成多处刺伤、割伤和砍伤,直接导致上述NOE SAPA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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