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R. No. 15566 [ G. R. No. 15566, September 14, 1999 ] EUTIQUIA AVERA,请愿人和被上诉人,VS.马里诺·加西亚和胡安·罗德里格斯,作为未成年人塞萨尔·加西亚和何塞·加西亚的监护人,反对者和上诉人。判决街,J.:在由 Eutiquia Avera 为一名 Esteban Garcia 的遗嘱进行遗嘱认证的法庭诉讼中,Marino Garcia 和 Juan Rodriguez 提出了竞争,后者以未成年人 Jose Garcia 和塞萨尔加西亚。在指定的听证会日期,遗嘱的提出者介绍了三名见证人之一,他们作证(此处无需详细说明),遗嘱已执行所有必要的外部手续,并且立遗嘱人在时间完全拥有处置能力。在后一点,证人得到了应立遗嘱人的要求写遗嘱的人的证实。两名见证人没有被介绍,遗嘱的支持者也没有说明他们的缺席。当支持者休息时,反对派的律师介绍了一个单一的证人,他的证词往往会以一种模糊和优柔寡断的方式表明,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非常虚弱,无法理解他的意思。经举证举证后,原审法官认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健全,记忆力强,遗嘱执行得当。他因此承认遗嘱认证的意愿。根据该判决,代表对遗嘱提出异议的人提出上诉,此处指定的唯一错误涉及以下两点,即第一,如果提出异议,遗嘱是否可以被接受遗嘱认证,在单一见证人的证明,而无需出示或说明其他两个人的缺席;其次,是否因立遗嘱人和三名见证人的签名写在遗嘱每一页的右边空白处而不是左边空白处而导致该遗嘱无效。... EUTIQUIA AVERA,请愿人和被上诉人,VS。马里诺·加西亚和胡安·罗德里格斯,作为未成年人塞萨尔·加西亚和何塞·加西亚的监护人,反对者和上诉人。[G.注册号 15566]pdf预览版 EUTIQUIA AVERA,请愿人和被上诉人,VS。马里诺·加西亚和胡安·罗德里格斯,作为未成年人塞萨尔·加西亚和何塞·加西亚的监护人,反对者和上诉人。[G.注册号 1556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