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AQUIN CARATAY 别名“JACK”,被告上诉人。[G.R.编号 119418、119436-3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0月05日
374菲尔。 590 第二师 [ G.R. Nos. 119418, 119436-37, October 05, 1999 ]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OAQUIN CARATAY 别名“JACK”,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上诉是 1994 年 12 月 29 日的裁决,该裁决由八打雁省 Tanauan 地区审判法院第 6 分庭在第 2374、2375 和 2376 号刑事案件中颁布,判定上诉人犯有三项强奸罪。该决定的法令部分写道:“因此,特此判定华金·卡拉泰 (Joaquin Caratay) 于 1991 年 6 月 13 日强奸了 Lea Tayag(刑事案件编号 2374); 1991年8月27日(刑2375号)、1991年12月23日(刑2376号)分别判处无期徒刑3次;并通过精神损害赔偿 Lea Tayag 50,000.00 披索。 “如此命令。”[1] 根据记录,本案的事实背景如下:华金·卡拉泰 (Joaquin Caratay) 在八打雁省塔瑙安 (Tanauan) 的普图罕 (Putuhan) 有合法妻子。然而,这并没有阻止他与私人申诉人 Lea Tayag 的母亲的妹妹 Felicisima Medel 建立同居关系。华金和费利西西玛一起住在斯托圣拉斐尔的莉亚的外祖母家。托马斯,八打雁。这所房子就在莉亚住的房子的隔壁。尽管华金与费利西西玛没有合法结婚,但莉亚称他为“Tiyo”或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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