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菲尔。 750 第二师 [ G.R.第 130922 号,1999 年 11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阿尔弗雷多要求别名“弗雷德”,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BELLOSILLO, J.:ALFREDO REQUIZ 对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认定他违反了 Sec。 RA 6425 的第 15 条,1972 年的危险药物法,经 RA 7659 修订,[1] 并判处他永久居留并支付 P5,000,000.00 的罚款。犯罪对象包括一(1)包重达 248.66 克的盐酸甲基苯丙胺(俗称涮锅),原审法院下令没收有利于政府的案件,并将其移交给危险药物委员会妥善处置。 [2]事实:1996 年 7 月 2 日清晨,一名名叫“Boy Mata”的警方线人在奎松市的 PARAC II 总部报告说,他遇到了居住在帕赛市 Estrella 街的被告上诉人 Alfredo Requiz,他可以大量出售涮锅。 PARAC II 副情报官、警务督察费迪南德·马蒂西奥立即派出 SPO4 Junvoy Yacat 和“Boy Mata”与被告上诉人会面并进行“试买”。进一步指示他们,如果“试买”成功,则完成购买约250克涮锅的交易。 Marticio 给了 Yacat P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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