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菲尔。 940 第三师 [ G.R.第 124441 号,1998 年 10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卡洛斯·维拉莫尔,原告。判决 ROMERO, J.:在 1993 年 12 月 23 日的一份信息中,[1] 被告被指控犯有多项强奸罪,据称如下:多次强奸罪,实施如下: 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10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马斯巴特省莫博市的 Barangay Marintoc,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多次违背 Efegin Villamor 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其后,在律师的协助下,被告人在提审期间提出了“无罪”抗辩,案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了审理。 1996 年 1 月 5 日,马斯巴特地区审判法院第 48 分庭的曼努埃尔·S·佩克森法官作出判决,判定被告犯有十项强奸罪。此处引用了受到攻击的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因此,在所考虑的前提下,CARLOS VILLAMOR 被认定犯有十 (10) 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第 1 和第 3 款犯下的十 (10) 项强奸罪。法院特此对被告处以每项罪名或总共十 (10) 次 RECLUSION PERPETUA 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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