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菲尔。 151 第一师 [ G.R.第 128277 号,1998 年 11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RDINAND GUENO Y MATA,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Ferdinand Cueno y Mata 对两项单独的起诉书表示“无罪”,指控他违反了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 4 条和第 8 条,也称为危险药物经修订的法案:在第一项指控(刑事案件编号 37-95)中,上诉人与佛罗里达州塞纳罗萨法哈多一起被指控违反了该法案的第 4 条,而在另一项指控中(刑事案件编号 38-95) ),他被控违反法律第 8 条。信息的指控部分如下:在第 37-95 号刑事案件中——“在 1995 年 1 月 30 日左右,在菲律宾共和国甲美地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共谋、勾结并互相帮助,当时和那里,非法、重罪和故意向装腔作势的买家出售一小块带有开花顶部的干大麻叶,总净重为30.4315 克,违禁药物。“违反法律。”[1] 在刑事案件第 38-95 号 - '1995 年 1 月 30 日左右,在菲律宾共和国甲美地市的管辖范围内这位尊敬的法院,上述被告,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故意、非法、重罪和故意拥有并控制一(1)块砖和二十一(21)个塑料茶袋干大麻有开花上衣的叶子在总净重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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