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UILLERMO NEPOMUCENO, JR, 被告上诉人。[G.R. 1278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1月11日
358菲尔。第942章第 127818 号,1998 年 11 月 1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UILLERMO NEPOMUCENO,JR,原告上诉人。判决 MELO, J.:被告上诉人 Guillermo Nepomuceno, Jr. 已就国家首都司法区(马尼拉,第 46 分院)地区审判法院 1996 年 11 月 20 日的判决提出即时上诉:因此, 法院特此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犯有根据经第 7659 号共和国法修正的修订刑法第 246 条所定义和处罚的弑父罪,并判处被告人有罪,并判处他受刑。 40 (40) 年的永久隐居监禁,并向死者的继承人支付 P50,000.00 比索和对他不利的费用。根据民法第 921 条第 (1) 款,法院宣布被告无资格继承其妻子。整个遗产应该归他的儿子乔尔丹·贝尼特斯·内波穆塞诺所有。 (第 20-21 页,罗洛) 针对被告上诉人的信息被指控:该被告于 1994 年 5 月 2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故意、非法和重罪,故意以背信弃义和明显的预谋、攻击、袭击和人身暴力对待他的妻子 GRACE NEPOMUCENO Y BENITEZ,他的妻子是他的合法婚姻,当时在那里用一把口径不明的枪射击她击中她的左臀部,从而造成上述 GRACE NEPOMUCENO Y BENITEZ 枪伤,这必然是致命的,这也是她随后死亡的直接和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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