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菲尔。 646 第三师[G.R.第 111455 号,1998 年 12 月 23 日] MARISSA A. MOSSESGELD,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民事登记长,答辩人。 PARDO, J. 判决:该案是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上诉法院[1] 的裁决提出的上诉,该裁决确认了帕西格地区审判法院第 69 分庭的裁决,驳回了推定的父亲,后来被未婚的母亲取代,迫使马尼拉大都会曼达卢永的当地民事登记员[2] 使用推定父亲的姓氏登记请愿人的非婚生子女的活产证明。 1989 年 12 月 2 日,请愿者 Marissa Alfaro Mossesgeld,单身,31 岁,在马尼拉大都会曼达卢永的医疗城综合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婴。 [3]这是她第三次生孩子。 [4]推定的父亲,一名 Eleazar Siriban Calasan,42 岁,律师,已婚,居住在 8632 San Jose St. Guadalupe Nuevo, Makati, Metro Manila名字是乔纳森,中间名是莫塞斯格尔德,姓是卡拉桑。假定的父亲 Eleazar S. Calasan 和母亲 Marissa A. Mossesgeld 都完成了活产证明的背面,声明其中包含的信息是真实和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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