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菲尔。 611 EN BANC [ G.R.第 128907 号,1998 年 12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BERTO “TOTOY” TIRONA,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被判犯有强奸罪并被判处死刑,被告上诉人 ALBERTO “TOTOY” TIRONA 现在在本法院请求审判法院撤销对他的定罪,该审判已得出结论:“因此,鉴于上述情况,被告 Alberto 'Totoy' Tirona y Moroña 被认定犯有经第 7659 号共和国法案第 11、4 条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规定的强奸罪,无可置疑。对一名 Vanessa Julia D. Gil 判处死刑。被告同样被命令赔偿私人投诉人 50,000.00 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支付费用。“[1] 起诉的信息被告上诉人,日期为 1994 年 7 月 11 日,他在传讯时提出“无罪”抗辩,内容如下:“1993 年 6 月至 1994 年 5 月之间的某个时间(原文如此),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圣胡安市,以及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以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六 (6) 岁的 VANESSA JULIA D. GIL 发生性关系,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2] 在信息中所述的十二个月期间,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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