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菲尔。 644 第一师 [ G.R.第 123325 号,1998 年 3 月 3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LBERTO CARIO A.K.A. “ENTENG”,被告上诉人。判决 DAVIDE, JR., J.:被告上诉人 Alberto Cario 别名“Enteng”对甲美地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7 分庭 1995 年 8 月 17 日第 365-94 号刑事案件的判决[1]提出上诉,该判决对他作出如下裁决:鉴于上述情况,法院认定被告阿尔贝托·卡里奥(也称为“恩滕”)犯有“谋杀”罪,并无合理怀疑,特此判处他终身监禁;在破产的情况下,赔偿 Rolando B. Sobreo 的继承人 P50,000.00 比索,无需从属监禁;支付 P28,000.00 的丧葬费用,也没有附属监禁,并支付费用。如此订购。被告上诉人在传讯时提出无罪抗辩的信息 [2] 的指控部分,并据此对其进行审判和定罪,内容如下: 1994 年 6 月 7 日左右,在甲米地市, 菲律宾共和国,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当时手持简易霰弹枪或“sumpak”, 意图杀人并背信弃义, 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袭击、攻击和射击一名 ROLANDO B. SOBREO,从而对后者造成枪伤,影响他的心脏、肺、肝脏、胃和部分肠道等内脏器官,最终导致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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