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菲尔。 244 第二师 [ G.R.第 118332 号,1997 年 3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IRENEO PEREZ Y RICAFORT,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Romero, J.:没有什么比一个女人的贞操被她自己的父亲亵渎更令人憎恶和震惊的了。更令人憎恶的是,有关受害者只是一个只有十一岁的女孩。本法院再次被要求裁决一个既可恶又令人反感的案件——强奸自己的女儿。被告上诉人 Ireneo R. Perez 就第 93-1110 (M) 号刑事案件中 xxx 分庭 xxx[2] 的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 [1] 向本法院提出上诉,判定他强奸了他的 11 人。岁的女儿。他在一份信息[3] 中被指控犯有该罪行:“在 1991 年 12 月 9 日左右,在菲律宾 xxx 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命名为被告的 Ireneo Perez y Ricafrente 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自己的女儿 AAA 发生性关系,AAA 是一个 12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当时她正在他们的房子里睡觉,她的意愿和同意。一切都违反法律。检方的证据清楚地表明了以下事实: 1991年12月9日晚上,AAA在xxx家的唯一卧室里,睡在她7岁的妹妹BBB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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