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菲尔。 290 第三师 [ G.R. No. 113908 114819, April 18, 1997 ] PABLO G. QUIÑON,请愿人,VS. SANDIGANBAYAN 和菲律宾人民,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NARVASA, C.J.:特别民事诉讼的 certiorari 和禁止在酒吧处理两 (2) 项刑事诉讼,均针对同一被告,本文为请愿人,均在 Sandiganbayan 待决。一件为刑事立案第16279号;另一个,第 19561 号刑事案件。 第 16279 号刑事案件 1990 年 11 月 5 日,在 Sandiganbayan 提交了一份针对 Pablo B. Quiñon 的信息,当时他是伊洛伊洛 PC/INP 卡利诺格的站长,指控他犯有重罪《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挪用公物”。该信息称,在 1988 年 3 月 14 日前后,他以官方身份拥有和控制了两 (2) 支手枪及其弹匣和一 (1) 支霰弹枪,总价值为 15,000.00 披索,以及由于他的职务,他要对他拥有和控制的公共财产负责,他使用这些枪支并将其转为个人使用,并为政府的损害和偏见谋取利益。此案立案为第16279号刑事案件,并抽奖至第三司。提审时,奎尼翁提出无罪抗辩,此后该案于 1991 年 7 月 18 日和 19 日进行预审和审判。在奎尼翁及其律师 Atty 的案件中。 Teodulo Colado,预审和审判被重置为 1992 年 9 月 16 日和 17 日,原因是 Colada 被任命为伊莎贝拉卡巴端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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