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MEN LIWANAG,请愿人,VS。殿下。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由总检察长代表,答辩人。[G.R. 11439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0月24日
346菲尔。 211 第三师 [ G.R.第 114398 号,1997 年 10 月 24 日] CARMEN LIWANAG,请愿人,VS。殿下。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由总检察长代表,被告。判决 ROMERO, J.:请愿人在奎松市第 93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被指控犯有 estafa 罪,信息如下:“在 1988 年 5 月 19 日至1988 年 8 月,在菲律宾奎松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谋取利益、不忠和滥用信任为目的,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诈骗了一名 ISIDORA ROSALES,在以下方式,即:在上述日期和地点,被告从受害方信托收到了菲律宾货币 P536,650.00 的现金,明确的义务包括作为原告代理购买的义务当地香烟(菲利普莫里斯和万宝路香烟),将它们转售给几家商店,给她相当于利润的 40% 的佣金;并退还上述金额,但该被告人远未履行其上述义务,且一经拥有,尽管多次向她提出要求,仍滥用、挪用并将其转化为个人用途和利益,被告人没有并且拒绝并且仍然没有并且拒绝交付和/或退回上述 ISIDORA ROSALES 的损害和损害,金额为上述金额和根据民法规定可能判给的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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