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Y ANDRES,被告上诉人。[G.R. 【第11493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2月20日
324菲尔。 124 第二师 [ G.R.第 114936 号,1996 年 2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罗米·安德烈斯,原告。 PUNO, J. 判决:上诉人 Romy Andres 在北伊罗戈班吉地区审判法院被指控在 Ruwerose A. Corpuz 提出的四 (4) 份单独的“申诉中犯有强奸罪。这些被记录为第 776 号刑事案件-19、777-19、778-19 和 779-19。据称第一次犯罪是在 1988 年 2 月的某个时间,[1] 第二次,也是在 1988 年 2 月,[2] 第三次,在 1989 年 4 月,[3] 1989 年 5 月 10 日,[4] 4 起案件合并审理,上诉人于 1989 年 7 月 12 日提审时对所有指控均“无罪”。 [5] 1993 年 9 月 28 日,初审法院作出决定[6],在第 777-19、778-19 和 779-19 号刑事案件中宣告上诉人无罪,但在第 776-19 号刑事案件中判定上诉人有罪。决定的决定性部分指出:“因此,法院特此宣判被告在第 777、778 和 779 号刑事案件中对他的指控,因为控方未能证明他有罪合理怀疑。然而,在第 776-19 号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他犯有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第 (3) 款所定义的强奸罪,并无合理怀疑,并特此对他处以休学的刑罚。 perpetua,以及法律规定的所有附加处罚,并进一步判处他向 Ruwerose Corpuz 支付五万比索(P50,000....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Y ANDRES,被告上诉人。[G.R. 【第114936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Y ANDRES,被告上诉人。[G.R. 【第114936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