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菲尔。第1079章第三师第 123643 号,1996 年 10 月 30 日] 菲律宾国家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博士。 ERLINDA G. IBARROLA,受访者。弗朗西斯科,J. 决议:作为购买药品的付款,伊莎贝拉省根据其在申请人菲律宾国家银行 (PNB) 的账户开出几张支票,以支持卖方 Lyndon Pharmaceuticals Laboratories,该公司由私人被告 Ibarrola 经营.这些支票已交付给卖方的代理人[1],后者将其交给了 Ibarrola,但 23 张支票金额为 P98,691.90 除外,这些支票是代理人在与 PNB 协商后挪用的。由于未能收到药物的全额付款,Ibarrola 于 1974 年 11 月 6 日向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起了“金钱和损害赔偿诉讼”,作为民事案件 4226-P,[2]反对伊莎贝拉省,其财政部长,两名代理人和PNB。在其日期为 1987 年 9 月 29 日的判决中,初审法院命令该民事案件中的所有被告,除同时死亡的财务主管外,“共同和团结”支付 Ibarrola 几笔款项,其中是:“(1) P98 ,691.90,并按法定利率计算利息,从提交投诉之日起至全额支付全部金额;”[3](提供斜体字。)PNB 向上诉法院 (CA)[4] 及以后提出的上诉最高法院[5] 分别被驳回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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