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菲尔。 704 第一师 [ G.R.第 117737 号,1996 年 12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EMECIO B. CERVANTES,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被告 Nemecio B. Cervantes 就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在第 92-0567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向本法院提出上诉,裁定他强奸一名 16 岁儿童。女孩。他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该罪行:“根据受害方 Rosalyn M. Salvador 的宣誓投诉,司法部的以下签署的国家检察官在此指控 NEMECIO B. CERVANTES 犯有强奸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受到处罚,犯下如下罪行:“在 1991 年 6 月左右,在菲律宾帕赛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刀,当时并且故意、非法和重罪威胁并成功地与上述 ROSALYN M. SALVADOR 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对她造成损害和偏见。 “违反法律。”[1] 总检察长在大体上采纳初审法院的调查结果后,简要叙述了控方的证据。 “受害者罗莎琳萨尔瓦多(她一直哭到她的证词结束)作证说,1991 年 6 月的某个时候,晚上 7 点,她独自一人在他们位于帕赛市 R. Higgins 街 87 号的房子里,因为她的母亲在在维拉莫尔空军基地的商店里,她的大哥和一个朋友在一起,小哥在玩。一边看电视节目 (pp....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EMECIO B. CERVANTES,被告上诉人。[G.R. 117737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EMECIO B. CERVANTES,被告上诉人。[G.R. 117737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