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33463 号,2020 年 2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XXX,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ZALAMEDA, J.:案件本上诉[1] 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作出的 2017 年 2 月 14 日的决定[2]。 CR-HC 第 07296 号,在修改后确认了 2014 年 11 月 28 日第 33 分庭的联合判决[3]。 XXX(被告上诉人)犯有两 (2) 项强奸罪,根据第 266-A 条与第 266-A 条有关的规定进行定义和处罚。修订后的刑法典 (RPC) 的 266-B。前因 2010 年 3 月 2 日,被告上诉人在单独的信息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涉及第 (RA) 7610 号共和国法案 [4] 的第 5(b) 条,其中的指控部分指出:刑事案件编号 P-4356 在 2009 年的某个时候及其后的几天里,在南甘马林省的 Barangay xxxxxxxxxxx,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恐吓和影响进行了猥亵的设计,当时和那里,在未经她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故意脱衣服并成功与 xxx 发生性关系,一名十三 (13) 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贬低、贬低或贬低所述受害人作为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对她的损害和偏见,其数额可在法庭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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