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由收费监管委员会代表,原告-上诉人,VS。 C.C. UNSON COMPANY, INC.,被告-被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96407]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第十六师 [CA-G.R.简历编号96407,2014 年 3 月 21 日] 菲律宾共和国,由收费监管委员会代表,原告上诉人,VS。 C.C. UNSON COMPANY, INC.,被上诉人。判决 VILLON, J.:这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1 条第 2 (a) 条对 2009 年 12 月 23 日[1] 的判决和 2010 年 7 月 6 日[2] 的命令提出的普通上诉。地区审判法院 (RTC),第四司法区,35 分庭,卡兰巴市,民事案件编号 3818-05-C,题为“菲律宾共和国,由收费监管委员会代表,原告,诉 CC Unson Company, Inc.,被征用的被告”。本案相关的基本事实和程序前因几乎没有争议。 2005 年 8 月 3 日,原告-上诉人菲律宾共和国(上诉人)通过收费监管委员会 (TRB) 对被告-被上诉人 C.C. 提起[3] 征用程序。 Unson Company, Inc.(被上诉人)。征收对象为被上诉人拥有的两处房产,其产权转让证书 (TCT) No. T-57646[4] 和 TCT No. T-51596[5] 涵盖。上诉人声称,受征收影响的区域的区域价值为每平方米 P2,250.00。因此,被上诉人收到了适当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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