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INA O. AVENA,请愿人-被上诉人,VS。 EPHRAIM A. AVENA,答辩人。 VS。菲律宾共和国,反对者-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97632]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第一师 [CA-G.R.简历编号97632,2014 年 6 月 16 日] CARINA O. AVENA,上诉人-上诉人,VS. EPHRAIM A. AVENA,答辩人。 VS。菲律宾共和国,反对者-上诉人。判决 BARRIOS, MM, J.:这是总检察长办公室对布拉干地区审判法院第 17 分庭 2009 年 12 月 15 日[1] 的判决提出的上诉,该判决宣布请愿人和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由于后者的心理无能,从头开始。 1982 年 3 月 28 日,前任申请人 Carina Osdaña Avena (Carina) 和被告 Ephraim A. Avena (Ephraim) 在神父主持的仪式上结婚。 Pablo Dimagiba,布拉干圣何塞德尔蒙特教区牧师。在他们结婚时,卡琳娜 17 岁,而以法莲 22 岁。呈请人卡丽娜作证说,在他们的关系初期,被申请人过度嫉妒和占有欲。当她和朋友出去时,他会感到不安;他甚至不想让她化妆。更糟糕的是,当受访者嫉妒时,他会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Carina 曾想过与答辩人 Ephraim 分手,但因 Ephraim 有自杀倾向而被阻止,因为他的两个兄弟姐妹因心脏问题而自杀。在他们的婚姻中,卡琳娜和以法莲与支持他们的后者的父母住在一起。然而,他们的关系从未开花结果,也没有变得丰富。受访者拒绝工作,一整天都在睡觉或闲逛。这导致了经常导致暴力的争吵和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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