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EL O. LOPEZ,请愿人,VS。 TERESITA T. PERALTA,受访者。[CA-G.R. SP编号133649]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第十二师 [CA-G.R. SP编号133649,2014 年 10 月 16 日] MANUEL O. LOPEZ,请愿人,VS。 TERESITA T. PERALTA,答辩人。决定 SALANDANAN-MANAHAN, J.: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3 条提出的审查申请,[1] 抨击吕宋岛副监察员办公室 (OMB) 在 OMB-LA- 10-0734-K:2013 年 2 月 6 日的决定[2] 认定请愿人犯有简单的不当行为,并对其处以三 (3) 个月的停职处罚;以及 2013 年 11 月 6 日的决议[3] 驳回请愿人的复议动议。[4]事实 本案的事实很简单。 2010 年 11 月 5 日,被诉人 Peralta 向吕宋岛监察员办公室提起行政申诉[5],理由是滥用职权、压迫、严重不当行为、在履行公务时失礼和损害最大利益的行为服务,记录为 OMB-LA-10-0734-K。在她的投诉宣誓书中,[6] 被告声称她在 Brgy 的 Malasin 小学担任教师。新埃西哈省圣何塞市的马拉辛,而请愿人是其中的校长。 2010年9月24日上午7时许,被申请人到学校报到履行日常职责。当被告监督她的教室打扫时,请愿人洛佩兹看到了她。在那段时间里,被访者拿着摄像机,因为她当时正在拍摄她教室后面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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