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LAWAN M. HADJI-EDAROS,请愿人,VS。民事服务委员会,答辩人。[CA-G.R. SP编号04706-分钟]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卡加延德奥罗市二十二区 [CA-G.R. SP编号04706-MIN,2014 年 12 月 9 日] MACALAWAN M. HADJI-EDAROS,请愿人,VS。民事服务委员会,答辩人。 PEREZ, J. 决定:这是根据公务员委员会 (CSC) 2010 年 12 月 13 日第 100247[1] 号决议的民事诉讼规则第 43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该决议认定请愿人犯有两项 ( 2) 严重不诚实罪,以及 2011 年 12 月 13 日第 1101626[2] 号决议驳回上诉人关于重新考虑第 100247 号决议的动议。要求 CSCRO 第 X 号验证 Hadji-Edaros(请愿人)的职业服务专业资格 (CSPE),然后是第 XII 号区域办事处陆路交通办公室的二级文员。经核实,CSCRO No. X 发现 1997 年 10 月 19 日在卡加延德奥罗市进行的职业服务专业考试的图片座位计划 (PSP) 上的照片与他的照片的面部特征存在差异附在他的个人资料表 (PDS) 中。 CSRO No. X 同样发现申请人在 PSP 中的签名与他在 PDS 中的签名不同。 [3]经过初步调查,CSCRO No. X 发现了一个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指控申请人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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