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4185 号法案第 5 节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第 4219 号法案]
[ 1935 年 8 月 6 日第 4219 号法案 ] 修订第 4185 号法案第 5 节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4185 号法案第 5 节特此修改如下:“SEC . 5. 本法的规定应适用于迄今已建成的灌溉系统以及今后根据经修正的第 2152 号法、任何法或法律规定建造的系统尽管有相反的规定:但是,本协议第二节规定的年费不得超过每公顷 6 比索,对 1934 年到期的灌溉费生效,且不予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进一步规定,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所有在法院待决的案件,对那些违约的土地收取费用经修正的第 2152 号法案或征收 1934 年之前年度的灌溉费的法案将被暂停,这些土地的所有者以及所有者根据第 20 号法案第 29 条的规定,灌溉系统内的所有其他土地,应在 1 月 1936 日之前支付未付的灌溉费用,不受处罚。 - 一百五十二,经修正。经本法第 3 节设立的委员会证明没有受益于灌溉系统的土地所有者应免除支付费用的义务,并停止在法庭上对他们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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