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为纤维袋工厂建立、维护和运营小型设备并为其留出资金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4274 号法案]
[ 1935 年 11 月 14 日第 4274 号法案 ] 一项授权为纤维袋工厂建立、维护和运营小型设备并为此留出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植物工业署署长经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特此授权和授权使用根据本法案预留的资金,在菲律宾群岛上被认为适合和必要的地方建立、维护和经营一个小型纤维袋工厂。证券交易委员会。 2.植物工业总监负责并直接监督根据本法设立的纤维袋工厂,接收、加工和转换成袋、种植者的纤维,并向后者收取合理的费用。工作。该官员应经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制定和规定所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管理此类纤维袋工厂的使用、运营和维护。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从第 3953 号法案授权的拨款中拨出 15 万比索,用于执行本法案的目的。如此拨出的款项应由植物工业署长在获得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后支付,用于购买、安装和维护纤维制袋机械;购买时可能产生的杂费;必要的建筑物;以及为上述机器的正常运行和执行本法的目的而可能认为必要的其他支出:条件是,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的任何未用余额不得归还给岛屿国库,但应用于其被拨款的目的:此外,任何可能从本协议第二节中提到的费用中实现的收入,以及从以名义成本出售由属于,或由植物工业局收购,应成为循环基金的一部分,该循环基金的使用和支出应完全用于原始拨款的目的和方式与原始拨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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