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修改了第 3352 号法案中与填充马尼拉市低地相关的某些部分,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4261 号法案]
[ 1935 年 11 月 7 日第 4261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修订了第 3352 号法案中与填充马尼拉市低地相关的某些部分,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第 3352 号法案第二节特此修改如下: “SEC. 2. 填充低地——何时以及如何进行。——只要卫生署署长宣布并通知马尼拉市市长,马尼拉市内的任何地段或土地属于任何人或公司、或岛屿政府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的位置如此之低、挖掘或围墙、筑堤或筑坝,以致于允许或导致其表面形成积水或污水,这是一种滋扰或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除非填写,或卫生状况另有改善,否则上述市长如果认为有利于社区的最大利益,应促使城市工程师向登记的业主或业主送达通知, 他的 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或任何控制该地段或土地的人,指示他或他们,以防止通过地表排水管将该地段排入该地表排水管可以合法使用的任何渠道沟通,或切割或破坏任何挡土墙,堤坝或水坝,以便这些保留的水可以自由流出,以这种方式,在这种合理的范围内用这种材料填充所述地段或地面该通知可能订明的时间;如果登记的所有人或所有人或上述任何人疏忽、拒绝或无法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填写,该期限不得少于两个至六个月,市长有权按照以下规定填埋该地段或土地,其费用由填埋的土地收取,并从本规定设立的专项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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