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218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393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2年11月29日
[ 1932 年 11 月 29 日第 3935 号法案 ] 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218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2188 节,称为修订版行政法典,特此修订如下:“SEC. 2188. 省长对市级官员的监督权。——省长应接受并调查针对市级官员失职、压迫、腐败的宣誓投诉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失职,并最终判定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他可以训斥罪犯;如果似乎需要更严厉的惩罚,他应该向省级提交有关此事的书面指控董事会,亲自或通过挂号邮件向被告提供此类指控的副本,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暂停该官员的职务(不作为市政财务主管)等待董事会采取行动,如果他认为该指控是一项影响有关官员的官方诚信的指控。如果因此被暂停,对官员的书面指控应在五天内提交给董事会。” SEC. 2. 本法应在其批准后生效。批准,1932 年 11 月 29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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