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1214 条的法案。[第 397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2年12月03日
[第 3976 号法案,1932 年 12 月 3 日] 一项法案,修订了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204 节。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204 节,即行政法典,特此颁布修改为如下:“SEC. 1204. 赞助人可以航行的水域。——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水域担任船长或大副,除非他已被正式许可为赞助人,任何赞助人不得被允许在任何吨位大于他所获许可的船只上担任浪费者:条件是,当没有获得许可的赞助人时,海关总署可以允许其他有执照的海事官员在船只上担任船长或大副吨位和根据法律规定,船只必须在有执照的顾客指挥下航行的水域,航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并受上述官员可能规定的条件限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与此不符的所有行为或部分行为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2 年 12 月 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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